2006年5月8日 星期一

踏單車事件

明天佛誕假期不用返工,我便和老公去踏單車

今天我已經略懂轉彎了

只是正當我們玩得興高采烈之際,

保安員說不許我們在公園範圍內踏單車

我們覺得不合理

1.這裡沒有警告字句說不許踏單車

2.公園是連接單車徑的,怎麼會不許踏單車

3.保安員說12歲以上不可在公園內踏單車,這不是年齡歧視嗎

4.保安員亦沒有禮貌,應阻止的不去做(例如很多人攀爬出海邊釣魚,但有警告牌說明不許的)

由於時間太晚,我們辯論了一會後就回家了,但回家後我們決定打電話投訴

想起自己從前想處理很多投訴便覺得也應該投訴一下,以紓心中不憤之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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